水土保持科职能
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,按《水土保持法》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;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治理区的工作;组织水土流失监测;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;负责全市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的征收;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。